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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朱中博論中美戰略博弈與中日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23-09-12 00:24:48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在北京簽署。條約共五條七款,不足800字,但意義非常重大。它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中日和平共處、世代友好的大方向,並與《中日聯合聲明》《中日聯合宣言》《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一道奠定了中日關係的政治法律基礎,成為兩國關係健康發展的指針和遵循。
  
  條約第一條規定,締約雙方應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條約第二條指出,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太地區或其他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條約第三條規定,締約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文化關係,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條約第四條指出,本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條約第五條則涉及的是條約生效及有效期等問題。
   
  朱中博強調,《鄧小平年譜》記載了鄧小平同志1978年談論《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一些重要觀點,對我們理解《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的當時意義及當下意義都很重要。第一,反對霸權主義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核心。鄧小平同志在1978年8月和10月曾幾度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中心內容實際就是反對霸權主義。反霸條款首先是中日兩國自我約束,承擔不謀求霸權的義務,同時也反對其他人謀求霸權。他指出反對霸權主義之所以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核心,是因為我們要和平友好,謀求亞洲、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謀求世界的和平與安全,不反霸是不行的。他並指出,我們希望中日雙方都教育自己的子孫後代,永遠信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反霸原則。

  在當前,反對霸權主義,即反對當下個別域外國家愈演愈烈的霸權霸道霸凌行為,防止其打著“戰略競爭”幌子搞陣營對抗、破壞亞太地區和平安全,防止其攪亂世界。亞洲和世界長期和平穩定發展的局面來之不易,中日應信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反霸原則,攜手抵制域外力量搞亂亞洲、擾亂世界,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日本政府將中國定位為“前所未有的最大戰略挑戰”,追隨配合域外霸權主義國家遏華,是在戰略認知和抉擇上都出了問題,與《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裡反霸的承諾南轅北轍。日方應及早迷途知返,與中方相向而行,將“互為合作夥伴、互不構成威脅”的政治共識體現到政策中去,從戰略高度把握好兩國關係和平友好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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