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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語中評:世上沒有維持現狀這件事
http://www.CRNTT.com   2018-01-04 00:38:26


 
  我們的檢察官大約有1300多位,法官約3000人左右。一位法官一天至少要審2、3個案子,檢察官至少一天要辦6、7件案子,這怎麼可能把案子偵審好呢?一個複雜的案子,6、7天辦一件還差不多,但現在是顛倒,一天要辦6、7件怎麼可能呢?當然就辦不好、潦草了。

  城仲模表示,司法要改革,就要真正了解何謂司法權,權立分立裡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但我們現行的五權還跑出考試、監察,其實是沒什麼實際功能的,他做過“考試委員”,實在說,沒什麼大功能的。

  城仲模告訴中評社,台灣對司法權的認識太少,政府也不鼓勵、不強調司法權。有關司法權理論、實務與制度,到目前為止沒有中文專書論述,都只寫在政治學裡、占了一小部分,或是寫在“中華民國憲法”裡幾句話而已,這都不遠遠不夠的。先進國家、大學法學院裡的圖書,討論司法權的書籍可謂汗牛充棟,但我們卻非常的缺乏。

  城仲模表示,台灣一直到1980年,“行政院”管司法行政部,司法行政部又管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以,高院和地院的法官在1980年代以前都是公務人員,沒有司法權下獨立審判的自覺思維。這些人在2000年至2010年之間雖然都陸續退休了,但他們的學生都是現在的院長、庭長,頭腦都是這些思維的遺緒,還要期待這些人做出什麼司法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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