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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論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內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直接民主不但彰顯了民粹主義普遍意志的透明性和絕對化,而且賦予他們“合法地”使用威權主義或違背自由的方式對任何威脅到“人民”同質性的“他者”進行攻擊。換句話說,直接民主製造了“人民”,也生產了“他者”,更為民粹主義魅力精英煽動“人民”和製造社會對立提供了最佳場所和武器。

  (三)直接民主是落實“人民做主”的快捷通道

  民粹主義痛恨建制派權貴和精英對於權力的玩弄,他們想像中的理想政治是不僅權力要回到“人民”手中,而且“人民”還要能夠實實在在地行使這些權力。在民粹主義那裡,直接民主就是能將人民權力落到實處的最有效辦法。

  民粹主義所幻想的民主狀態是:其一,任何重大/重要的事項都應該由“人民”直接作出,“人民”親自參與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政策的實施,直接問責,減少政治勢力或利益集團的介入,避免建制派精英暗箱操作,讓政策完全順應“人民”的意願。“直接民主便於規避或抵制那些較有影響力的利益集團對公共生活的干預,特別是公民倡議可以終結那些過度依賴中介化和制度化的政策進程”。〔21〕其二,直接民主能夠讓“人民”的民主權利得以實現,而且“人民之聲”一言九鼎。“民粹主義是對多數決定原則持樂觀態度的結果。民粹主義的信條是‘人民’有權統治,且不受任何限制”。〔22〕民粹主義者設想“人民”的聲音衹要通過直接民主這種從古自今最民主的方式表達出來就必定是至高無上的。因此,它不能受到任何的質疑和束縛,民粹式民主不需要制衡。其三,民粹主義者編織的民主理想類型是“人民有權”,且“人民無責”。“人民”衹需要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即可,而毋須對決策的實施親力親為,這些都交由政府部門去做,“選民並不想對政府進行微觀管理,他們衹想參與一些特別重要的議題”。〔23〕 

  在民粹主義看來,直接民主不單單是讓“人民”對所關心的問題具有議程設定的權力(設置議程),而且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亦必須有控制權(控制議程)。所以,民粹主義將直接民主主要設想和定位成是控制政府或推翻錯誤決策的一種(必要的)最後救濟的機制,是確保“人民”直接參與政治進程的一種方式。〔24〕相對地,直接民主讓“人民主權”及其運動得以重現,也可以迫使建制派精英不得不進一步承認“人民”的權利,開放更大的政治參與空間,並在重大問題上尋求更加廣泛的政治共識。〔25〕民粹主義把直接民主美化成是最公開、最透明、最平等的政治樣式,也將直接民主想像成是讓權力回歸“人民”、真正做回局內人的重要載體。“人民”的權力是民粹式民主的精神內核,無論這種權力最終流向了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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