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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京東:產業結構調整 日本經驗可參考

http://www.CRNTT.com   2016-09-21 00:05:49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遲京東(中评社 束沐摄)
  中評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束沐)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遲京東在參加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辦的第八十七期“經濟每月談:化解過剩產能的思路與出路”時表示,日本在鋼鐵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實行的兼並重組、安置職工、立法保障、產品升級、調動企業主動性等手段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他認為上述手段值得中國今天參考借鑒。

  遲京東介紹,日本二戰以後的政體設置和中國很相似。日本的“通產省”綜攬全國經濟恢復和經濟建設,相當於中國的發改委。他表示,1973年日本鋼鐵產量達到了高點,隨著第一次石油危機的爆發,日本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變得非常突出,盈利能力大幅下滑。於是,日本鋼鐵企業開始經歷了非常漫長的重組、合理化和結構調整時期。

  “它的特點是不是單純圍繞數量做文章,而是結構調整優化”,他介紹,日本在結構調整過程中,首先實現了減量,比如高爐由原來的75座減少到現在只有25座,其次推進了生產線的大型化、現代化,用先進的代替落後的,取消原來的小型高爐,實現了裝備升級的過程。

  遲京東表示,日本在結構調整過程中非常重視職工安置,“和我們現在採取的措施是相似的”。他說,中國這一輪鋼鐵行業化解產能過剩,重中之重也是職工安置,相似的,日本在這個過程中從業人員由過去的16.7萬人減少到3.5萬人,總體上是平穩是。他表示,在嚴峻的環境下,大量裁減鋼鐵部門的員工人數,整個實行過程中應該避免採用解雇等直接裁員的方法,而是通過調職、轉級,確保員工再就業。他介紹,日本也有很多辦法,比如長期休假後辦退休,和我國的離崗休息非常相似。

  “更重要的是,日本在這個過程中非常強調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每一個階段都制定相應的產業結構調整以及配套的政策和法律”,他以日本《穩定特定蕭條產業臨時措施法》為例,介紹這是一部由政府主導、由立法機構編纂一個法律,規定的實行時間並不長,可能只有三五年,“但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執行這些東西,這是值得我們借鑒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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