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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以業興林、以林富民”新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23-09-29 16:40:10


  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據21世紀經濟報導報導,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這是繼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森林法》後我國林業法治化建設、集體林權制度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對於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民就業增收、建設生態文明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鄉村綠色發展、實現農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行的路徑。

  森林系統具有淨化空氣、涵養水土、吸收碳匯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對於我國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改革方案》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林業碳匯項目,建立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激發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和社會公眾承擔社會責任購買林業碳匯的積極性,以市場交易手段推動溫室氣體自願減排,從而實現維護生態、建設碳匯地目的。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拓展“兩山”理念轉化路徑的具體舉措。林業要發展、農民要增收,因此既要保護綠水青山,也要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建立健全森林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進一步增加森林資源的供給、保障生態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森林生態產品的資源化、資本化與資產化,使集體林權的各類權利人得以將生態產品轉化為可供支配的收入,有利於促進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改革方案》制定了林地“三權分置”、推動林業經營適度規模化和強化森林經營等具體措施,一方面農民在流轉林地經營權後依然可以保留其林地承包權,一旦林地經營權期滿,農民可以依法重新獲得經營林地、要求集體發包的權利,打消了農戶林地承包經營權滅失的顧慮;另一方面,林業企業可以通過流轉林地,從農戶手里流轉林地經營權,適度增加林地經營規模,從而達到規模效益的目的。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積極探索“以業興林、以林富民”的新路子。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各物種數量、質量的平衡是森林資源發揮生態服務功能的基礎。以業興林,就是以全鏈條產業化方式推動社會方方面面參與提高森林覆蓋率、提升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等工作。在碳匯被稱為稀缺品的低碳發展時代,森林吸收碳匯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這為發展林業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將各種利益的享有作為工作抓手,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的生態服務價值,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可持續發展和經營林業的大事業中。《改革方案》要求各地積極探索森林碳匯功能價值實現機制,大力培育林業產業以激發林業企業植樹造林、提高森林生態服務能力的積極性。以林富民,就是通過林業碳匯項目、碳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實現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保證林業企業的經營效益,使農民在流轉林地經營權、參與林業經營過程中獲得應有的收益,進而推動農村共同富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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