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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達:法治中國為何再成“重大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4-08-15 09:21:09  


 
  但經過30年大發展之後,各級官員的腐敗濫權問題愈演愈烈,如再不採取斷然措施,就可能導致亡黨亡國。近年以來,中國高層反覆強調“權力要在陽光下運行”,但實際執行效果不盡如人意。最近所揭出的各種腐敗大案,其主要特點就是作案者有權有勢,無法無天,肆意妄為。不錯,許多人並非一開始就是所謂“壞人”,但隨著權力膨脹,法制無力和缺乏監督,乃逐步走向腐敗濫權。這也就證明,正確的發展路線,還必須有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加以保障。

  但在中國有效推進法治建設絕非易事。譬如有學者曾呼籲,先把1982年制定的憲法(2004年修訂本)落實執行到實處。也就是要求把憲法真正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形成獨立綜合框架,由其統領和規範國家、政府、黨派、企業、軍隊和人民的一切行為及活動。但實踐表明,中國於此目標還有不小距離,也就是說對自己制定的憲法,尚難以完全兌現。

  包括將要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新舉措估計也很難實現法治的一步到位。但只要把握住法治中國這一基本發展方向,樹立法治可以加強而非削弱自己能力的正確觀念,同時在某些現實可行的領域率先做出具體試驗操作,也將是難得可貴和值得讚賞的。

  在現實條件下,中國的法治建設突破至少在三個方面大有可為。首先,實施國家各部委、省市區縣主要負責官員,定期向相對級別人大常委會述職和聽證制度,過程完全公開,並允許媒體採訪與電視轉播。這樣做有利於從法律上完善加強人大常委會對政府施政的監督和鞭策,也有利於轉變各級官員“唯上”的心態,提高科學執政與管理的質量。

  第二,為確保“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內職務應逐步減少上級直接任命,加強黨內選舉,程序透明,提拔真正人才。不必動輒把自己搞得像“地下黨”一樣神秘。只有光明正大才能培養真正的自信,並贏得人民信任。

  第三,官員財產公示和輿論監督。這是一個老話題,現在應該有勇氣加以實施。這對遏制腐敗凶猛勢頭,建立“執政為民”價值觀,具有關鍵的意義。在輿論公開監督政治還有一定實施難度的情況下,可以先放開對政府及其主要官員經濟活動的監督。

  作者是在美國的國際文化戰略研究和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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