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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正確理解三次分配的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18:46:49


  近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會議,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會議還提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扎實邁進。

  其中,三次分配概念受到輿論普遍關注。三次分配主要指由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三次分配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9年召開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上就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再次提出要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第三次分配提出的背景在於中國已經發展到人均GDP達到1萬美元左右的水平,但貧富差距依然較大,先富裕起來的一批人有條件帶動後富,慈善事業是其中一個途徑。

  但三次分配主要是為了在全社會強調共同富裕的意識與社會公正的價值觀,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慈善與公益精神尚待進一步弘揚,但是,對於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而言,三次分配是社會分配機制的一種補充,是非強制性的。具體而言,政府往往會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或個人投身於慈善事業;而捐贈者除了享有稅收優惠之外,還可以塑造更好的社會形象。

  但是,目前有些討論或許過於抬高了具有補充性與鼓勵性的三次分配的意義,并與此前的平台經濟治理聯系起來,認為是在對資本限制的基礎上,強迫資本參與“均貧富”。這是錯誤的理解,并且可能會影響到共同富裕的推進,更不是中國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

  實現共同富裕最主要的途徑是高質量發展,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做大蛋糕,進而分好蛋糕。因此,中國鼓勵“勤勞創新致富”,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為了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一個更加市場化、法治化與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針對平台經濟的治理,包含了通過反壟斷實現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補上數據安全治理的短板等目標,而非故意打壓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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