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 
中評論壇:逢中必反毀香港一國兩制
http://www.CRNTT.com   2015-04-04 00:06:32


 
  普通法去處理政治案件是牛頭不對馬嘴

  第二個被破壞的東西是司法。很明顯地,“佔中”發動一萬個人來公民抗命,假設這一萬人真的被抓起來進入司法程序的話,會立刻讓法庭過分負荷,這就是為什麼第一次511人被抓後(2013年“七一遊行”非法留守者),政府沒有告這些人,只是登記在案。如果“佔中”這麼多人都要被抓起來審判的話,法庭就會overload(超載)。從抗命的設局便可以看到,這些人之中,有不少大律師如何俊仁、梁家傑、余若薇、李柱銘等人,都是香港頂尖的大律師,都有出庭辯駁能力,他們還在教群眾怎麼應對。而警察也被迫很小心行事,深怕碰觸到他們權力範圍以外的東西。

  佔領人士其實已經策劃了不少策略,比如在路上丟硬幣、在旺角假借“鳩嗚”(購物)來集結群眾,種種的情況表明,他們已經準備在法庭上進行爭辯。而且對於自首的人,警方已經準備好特定表格給他們自己填,變成了以守為攻,在起訴的時候就可以說是他們自己簽下來的,比較容易下手辯護。

  我估計,每一個案件,如果是由律師來爭論的話,即使是告示威者違法,也不一定有證人,細節也可以說忘記了,因為如果按刑事案件來處理的話,一定要百分百準確怎麼去定案。在後殖民地的其他地方,多數不用普通法,而是用公共安全法來處理這類案件的。以普通法去處理政治案件是牛頭不對馬嘴,公器不是這麼用的,很難去完善起訴工作。

  政府採取行動的時候根本沒有辦法起訴。一個案件已經夠忙了,他們現在有75人自首(指響應“佔中三子”自首者),還可以叫一千人自首,所以自首是大有文章來做的。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