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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對當下中國的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18:47:37


  中央財經委員會近日召開第十次會議,提到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引起輿論高度關注。那麼,什麼是“三次分配”?

  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過程裡先後有三次分配:首先有初次分配,它由市場機制主導,生產經營成果按照要素分配到勞動收入、資本利潤、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初次分配主要體現的是企業部門和居民部門的關系,政府以流轉稅介入而籌集收入,兼有弱調節。筆者認為,仍應強調在整個社會再生產中的初次分配環節,於分配導向上注重激勵創業創新、做大蛋糕,更多注重堅持規則和過程的公平。

  然後是再分配。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導特點非常明顯,政府有了更多參與,以求“分好蛋糕”,主要體現為政府和企業、政府和居民關系的調整及社會成員所得“蛋糕”份額的變化。財政分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國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別是轉移支付和直接稅。在處理政府和企業(市場主體)、中央和地方、公權主體和公民(實際也就是政府體系和社會成員)這三大關系上,財政是一個交匯點。我們所說的財政體制,要穩定地、盡量合理地形成支撑這一分配運行過程健康可持續的基礎。

  到了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要以社會治理概念下的“自調節”機制,進一步解決“分好蛋糕”的問題。分好蛋糕,就要注重分配結果適當的均平化調整。應該澄清:“公平”體現在規則和過程上,跟“效益”沒有矛盾;但分配結果的公平(准確地說是“均平”)程度如何,卻需要和效益之間作出合理的權衡——如果過於平均,那就沒有激勵,社會相關主體下一輪做大蛋糕的動力不足;如果過於懸殊,會使弱勢群體產生不滿,甚至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經濟問題可能社會化和政治化。所以,必須按照“結果的均平化”這個趨向做適當的調整。一般認為,公益慈善機構和志願者組織主導、按自願原則的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現為以倫理道德為驅動力,自治和多樣性為特征的進一步均平化調整。其中,政府可適當地通過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進行引導和扶助。

  簡要勾勒一下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公益慈善古今中外皆有。過去,鄉紳的基層治理中就有學田、義倉等;民間自發的像武訓等的助學方式,也是一種公益慈善。它們都是社會收入分配體系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三次分配在調節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總體呈上升趨勢,相關社會意識的培養十分值得肯定。中國在改革開放後解放生產力的過程中,已經看到這方面與世界上其他經濟體有共性特征,即隨著老百姓實現溫飽和全面小康,將產生越來越多的中產階層和富足人士,其中很多先富起來的人有能力給別人以資助,越來越多的人將更加看重公益慈善這個概念,并參與實踐。特別是在明確地把共同富裕認知為“社會主義的本質”,在中國推進現代化的過程中,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就更加值得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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