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看,注重效率的初次收入分配導致不同階層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二次分配雖然本著公平原則起到了一定調節作用,但是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強者愈強”已經成為定律。
面對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的現狀,當下亟需以企業和富人階層為參與主體的第三次分配來幫助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坊間戲言,初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三次分配講覺悟。任何時候,社會都要努力倡導向善、為公、樂施等價值,理念的引導、氛圍的促進都有利於推進三次分配,但同樣不可忽視的,還有法律政策等制度體系的構建。
一是財政方面需要發力。西方發達國家很多富豪樂善好施,并非都是由於其天性善良,很大程度上還緣於科學合理的綜合財產稅制的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開征遺產和贈與稅的立法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啓動,這導致富人階層很難首先考慮慈善捐贈。另外我國對捐贈等行為雖有一定的免稅支持力度,但這種支持力度還是太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和富人的公益意願。
二是公益慈善組織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公信力。通過組織的完善和強化外部的監督,推動慈善和公益組織專業化、規範化、法治化發展。
三是要鼓勵多種形式的三次分配。除了傳統的捐錢捐物外,可以考慮大力發展慈善信托等。有專家因此建議應盡快制定《慈善信托法》等相關法律。
與市場之手和政府之手有別,三次分配被喻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溫柔之手”。當下,正是用好這只手的最好時機。(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遲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