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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富人參與三次分配,需構建完善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http://www.CRNTT.com   2021-08-24 18:52:48


 
構建完善的三次分配基礎性制度安排

  推動三次分配發展壯大,關鍵是構建三次分配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這一點尤其重要。

  第一,與初次分配與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重在自願,這是基本出發點。因此,基礎性制度設計要更加注重鼓勵和引導。比如對於捐贈額度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特定的榮譽稱號。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在國家榮譽制度體系中增設慈善榮譽稱號,作為國家基本榮譽制度之一。

  第二,鼓勵多種形式的三次分配。除了傳統的捐錢捐物外,可以考慮大力發展慈善信托等,鼓勵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把股權捐贈出來設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會等,形成可持續的慈善形式。在這方面,可以考慮盡快制定《慈善信托法》等。

  第三,構建三次分配的基礎性財稅制度。我國對捐贈等行為有一定的免稅支持力度,但由於相關制度還不健全,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提升。可以考慮進一步加大對個人、企業的捐贈優惠力度,如擴大對個人捐贈所能享受的最高優惠扣除比例額度。

  第四,推進慈善事業的治理,形成現代化的慈善治理體系。比如,推動慈善和公益組織專業化、規範化、法治化發展,打造現代慈善公益組織;強化慈善和公益組織的評估監督,盡快形成政府、行業、慈善組織、社會輿論組成的多元化治理體系。以此提升三次分配的社會效應,也能形成可持續的三次分配。

  促進共同富裕,我國三次分配的空間很大,效果也會非常明顯,關鍵是構建基礎性制度。在這方面,還有相當多的改革創新任務,需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積極試點、穩步推進,為構建橄欖型社會夯實制度基礎。(來源:新京報 作者:匡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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